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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新闻] 网络删贴公司 法律擦边球能打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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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认证用户VIP贵宾

发表于 2010-3-27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给我关键字,给你秒删”!通过收费来进行事件炒作、负面信息删除,负面控制网络……删贴公司成了网络媒体追求经济利益链条上的“职业寄生虫”。控制舆论的删帖公司就没有法律约束了吗?事实上,网络秩序的维系需要国家法律、法规来规范。专家认为,删帖公司作为一般的民事主体,是不能扮演“准司法机构”的角色对帖子加以删除的 今年的“3·15”再次让那些本应在黑暗里活动的网络删贴公司,或主动或被动地暴露在阳光下。

  随着互联网影响力的扩大,网上的负面信息对个人和企业的影响越来越大,原来仅仅是靠人情删掉不利信息的“删贴工作”,也逐渐“职业化”,从而催生了一个靠网络吃饭的新鲜群体———“网络删贴公司”。

  而今,这些自称掌握着各门户网站、论坛、搜索引擎资源的网络删贴公司的业务也在逐渐拓展,它们不仅能帮助被负面信息环绕的企业或个人,摆脱地狱来到天堂,也能帮助有需求的客户,进行自我宣传或“诋毁”竞争对手,让竞争对手“从天堂到地狱”,“一切看您的需求,只是不同的业务有不同的价格”。宁波天启网络公司的张经理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你知道‘贾君鹏,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这句话多少钱吗?30万元!贾君鹏这个人根本就不存在,这是为了推广一款游戏。”张经理说。在该公司的网站上,“成功案例”一览赫然写着,他们成功策划了2009年的“贾君鹏事件”。

  删贴公司

  “我们工作很忙”

  记者以一个希望他帮助删除负面信息的客户身份与张联系时,他表示,不用见面,只要把信息的链接列个表发给他,他就能“秒删”。“各大门户网站我们基本都没有问题。”张说。

  张表示,他们和各个网站的编辑或论坛的版主都很熟,基本上删贴没问题,“我们这边很优惠的,百度贴吧一条基本上几百块,不过也要看贴子的影响力等因素具体商量价格”。

  不过,具体到删除门户网站上的新闻,他则表示价格要贵一点,“删除新闻是要冒风险的”。

  与现在网上流传的“删除一条新闻3000元到几万元不等”,张提供的价格似乎不算高,也因此,当记者想要追问更多删贴中的细节时,他很不耐烦地甩出一句:“我们工作很忙的,你把你需要删贴的关键字告诉我,我就给你秒删了。不过你要先交付一部分定金,如果对我们工作满意,再支付剩下的钱。”也的确,张经理声称自己24小时随时接受业务,记者拨打他的电话时却经常占线。

  张要求记者把希望删除的贴子的关键词通过QQ发给他。他的QQ名叫做“博客营销”。他说,他们公司的博客营销目前可以做开心网和新浪网,“看你是自我炒作,还是‘炒’竞争对手。价格不一样。贾君鹏就是我们炒出来的”。

  “我们给很多公司执行过论坛推广和事件炒作、负面信息删除,负面控制等项目,我们有全国自然IP资源,可以刷视频播放量,网站、论坛和博客的流量、人气,发贴IP可以按要求更改为全国各省市自然IP……”张的网站上对公司的介绍,也让人不禁怀疑,互联网上的东西,有多少是值得信任的。

  “互联网在中国发展了十几年,其中一个重要的变化,是中国互联网的‘纯真年代’已经彻底成为一个遥远的记忆,现在我们步入了‘电子丛林’。互联网现已变成各种有目的的群体进行操作和摆弄的舆论博弈场。当互联网的舆论场成为各方利益必争之地,这些利益就会运用各种各样的手段推动网络舆论朝自己有利的方向发展,删贴只不过是这些力量四处涌动的外在表现而已。”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胡泳曾表示。

  在这样一种博弈过程中,删贴公司作为中介,嗅到了商机,并且把这种业务进行了极致化拓展———先发攻击贴,再以删除贴子为由索取费用。去年轰动一时的Donews和奇虎公司的案子就是这个典型。据检察机关指控称,Donews制作人刘韧唆使公司职员于2008年7月以来,在互联网上发表和转载关于北京三际无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360安全卫士”软件的负面消息,以及关于该公司董事长个人的负面消息,后以删除网站的相关负面消息为由,向北京三际无限科技有限公司索取23万元。2009年年末,刘韧因敲诈勒索罪获刑三年。

  这也为那些进行违法经营的网络删贴公司提供了前车之鉴:忙,可以,但不能非法地忙。

  网络媒体

  收钱删贴是潜规则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网络删贴公司要想删除掉门户网站或者是论坛上的贴子,有两种途径:要么是公关这些网媒的编辑或版主,要么通过技术手段,进入网站的计算机系统。其中以前者居多,因为后者的风险和难度都很大。

  很多网站都明令禁止,编辑或版主不能通过收费的形式随意删贴,且包括各大门户网站在内的网络媒体成立了“网络媒体反公关联盟”,称“为了停止网络公关公司对网络媒体正常舆论监督的干扰,树立网络媒体形象”,并要求联盟成员间要互相监督共同维护网络媒体形象。

  尽管如此,某门户网站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各大网站都规定不能利用职务之便,删除贴子或新闻获利,但是这几乎是业内的潜规则,很多编辑通过删贴获得的收入是正常收入的2至3倍。”

  一家国内知名公关公司的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如果某些大公司是网站的广告客户,即使是该网站出现了公司的负面新闻,在公关公司跟其交涉之后,网站也会或删除新闻,或采用“沉贴”的方式,把负面信息往后拖,让网民不去关注它。

  “在经济利益面前,网络媒体的客观立场就消失了。同样,如果某个公司不是网站的广告客户,那么其负面信息也就相对比较难删除。”该公关公司工作人员说。

  在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总裁阿拉木斯看来,删贴公司其实只是网络媒体,尤其是门户网站、搜索引擎追求经济利益链条上的寄生虫而已。“论坛传播本身有一定的范围限制,而门户网站通过链接,才让这些贴子的传播效应无限大。而很多门户网站为了追求点击率,往往不对贴子内容加以审查,从而获得高点击率和广告。因此在删贴公司这件事情上,根源在于网络媒体追逐经济利益的行为。”阿拉木斯告诉记者。

  不过,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李顺德对此并不认同。“不能就说删贴这种行为就是网络造成的。而且网络媒体希望自身被关注,也是可以理解的。可以从管理的角度适当地引导网络媒体注意自身行为,尽量减少有些人员对网站影响力的利用。”李顺德说。

  谈及对网络媒体工作人员收取钱财为删贴公司服务的行为,北京律师协会信息网络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李德成则认为,通过给网站编辑或论坛版主钱以达到删贴目的的行为,是可以按“商业贿赂”追究网媒相关人士的责任。

  “至于通过黑客手段进入计算机系统删贴的行为,如果有确凿的证据,可以按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对删贴公司进行处罚。”阿拉木斯表示。

  删贴行为

  并非无法律可规范

  谈及网络删贴公司存在及其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北京信息网络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李德成认为,没有法律规定删贴公司是不是合法。“但对于网络删贴公司,我们坚决不能承认其合理性。毕竟,很多发贴的人,人家也没说瞎话,这些贴子就不应该删。”阿拉木斯表示。

  谈及删贴这种行为,北京大学知识产权法学博士程艳认为,网络秩序的维系需要有国家的法律、法规来加以规范,网络删帖公司作为一般的民事主体,是不能扮演“准司法机构”的角色对帖子加以删除的,是否应当删除,还是要经过司法程序或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才能实施。

  李德成说,早期要求删贴的行为,更多的还是以正面的、合法的需求为主流。“企业如果要求删除针对很多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一些不实信息,在程序不清楚的情况下去实现目的,效率是很低下的,而且成本是比较高的。也因此出现很多通过人情来处理这种事物。后来清除负面信息的需求多了,掌握网络资源的人就组建了删贴公司。”李德成表示。

  当删贴行为成了一种赚钱的方式之后,其性质也在随之发生改变。有网友表示,这种与绝大多数网民意志背道而驰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不仅“强奸”了民众诉求表达的空间,而且还侵犯了媒体的话语权。

  有人说,在当今的互联网上,发贴者中鱼龙混杂现象也很严重,因此有网友认为,对删贴行为的讨论,是一场言论自由和网络秩序的博弈。对此,阿拉木斯认为:“谈网络秩序,一定要抛开经济利益,否则,网络媒体谈这个秩序维护是没有立场的。”

  还有人在探讨这一问题时把责任归咎到了法律体系不健全上:国家法律法规对网络这个充满活力、创造性的媒介的规范还远未成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李德成说,当今的互联网相关法律只是在发贴环节予以规定,在删贴环节上的规定则比较少。

  对把责任推到法律体系上的观点,李顺德并不表示认同。在他看来,网络世界和现实世界基本上是类似的,现实生活中也有人在公共的广告板上乱贴东西,一旦侵犯到别人利益,进而会引发讨论的现象出现。只不过是网络这个媒体“发贴、删贴都比较容易罢了”。

  “现在一提到互联网上出现的问题,就有人说法律不完善,其实我认为并不是说没有相关法律规范删贴行为,而是没有人按规定去做。针对删贴时间,诉诸法律是可以的,可能就是取证有点困难。”李顺德说。

  至于解决网络删贴公司的具体方法,阿拉木斯则认为,应从网络实名制入手,“对广泛传播的贴子,应该实名制,不需要前台实名,后台实名就可以了,这样让发贴者不会随便胡编乱造消息;同时要引导门户网站和搜索引擎,在转载贴子时,尽量选择后台实名的贴子,限制非实名贴子的传播范围,这样出了问题可以很方便地追责。同时也就可以逐渐减少删贴公司存在的意义”。

  而李顺德则认为,在互联网上存在海量信息的背景下,不可能绝对要求网络媒体严格控制每一次转贴行为,而且也没必要。“借鉴我国扫黄打非过程的力度,实现对网络信息内容严格监控是有可能的,但是没必要方方面面都涉及到,抓大放小即可。然后对于社会影响不大的事情,出现具体问题具体解决即可。”李顺德说。

  “但网络媒体作为提供信息平台的主体,仍应当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通过技术手段和管理方式的完善来保证媒体上所发布的信息是尽可能真实、合法的。”程艳说。

  言论采撷

  中国质量新闻网胡立彪:“删帖公司”删的不是帖,是诚信。企业想借助“删帖公司”封住网民表达意见的网络渠道,实在是一种愚蠢且十分危险的行为。

  新民网特约评论员吕怡然:何以删帖成为专业,且有如此大的能耐,连一些全国性论坛的帖子都能被删,可见互联网监管机关的官员或许卷入了这个行业———假如这个“或许”成立,那问题就更严重了,必须一查到底,不可姑息。

  中国国际公关协会常务副会长郑砚农:要把“网络删除负面新闻”之类的“公关公司”完全摒弃在公关行业外。

  北京日报柯罗:删帖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固然值得质疑,发帖者中又何尝不是鱼龙混杂。也许,在网络建立更良好的秩序之前,我们应该花更多的时间去读读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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